贯彻实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全面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6月25日,宜昌市港航管理局组织召开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全面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会议。会议由宜昌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李中华主持,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各县市城区港航处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大家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八省二市共同发布的《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大家认真贯彻实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加强对社会和港口经营人的宣传,进一步营造依法治港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我市港口经营和安全管理。今年9月30日前应完成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此次换证工作结合港口经营人资质核查工作一并进行,港口经营人通过资质核查后再予以换证。
同时,按照《宜昌市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推进实施方案》,积极宣传推进我市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通过实施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资金补贴,鼓励老旧船舶及小吨位船舶提前退出市场,引导、促使三峡库区600总吨以下(含600总吨)小吨位船舶退出航运市场,三峡库区客船(含载货汽车滚装船)、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改造和拆解,使我市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5%以上,长江干线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000载重吨以上,船舶安全技术性能明显提高。下一步将全面调查船舶相关信息,摸清船东意向,确定年度船舶拆解改造上报目标计划,择优甄选上报拆解改造定点船厂,确定船舶拆解改造现场监督人员。要加强对船东的宣传和动员,引导船东立足发展,充分用好用足此次政策机会。
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李中华强调,对于这两项工作,要求各港航处: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班子和专人,切实开展港口换证和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推进工作。二是要务必做好宣传工作。要向辖区每一个经营人、向社会广泛宣传,通过宣传提高认识。三是要统筹协调,做好安排。四是要熟知流程,着力推进。要把握船舶补贴资金申报、拆解或改造监管、完工验收等相关流程和要求,为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五是针对敏感性问题要做好预防性措施,避免出现负面影响。六是运输科和船检处要加强督办和指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