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港航管理局规费稽查出新招
为减少船舶偷逃、漏缴规费现象发生,提高规费实征率,宜昌市港航管理局从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现场稽查入手,采取了一系列管控措施,科学征费、自觉缴费的观念在管理者和经营者中已深入人心。
一、三把关,两核对,强化基础工作的贯彻执行力度
在基层推行船舶装卸作业通知单制度、运单制度、运政综合检查登记制度,强化现场巡查机制,做到船舶到港有登记、船舶作业有申报、船舶缴费有记录,同时,通过核对港口作业记录,核对船舶吃水,减少船舶偷漏规费现象。
二、试行信用记录,增强经营人缴费主动性
在部分地区试行港口和船舶信用记录。即对辖区港口和长期在本辖区作业船舶,主动配合港航管理部门工作,如实申报、及时缴费的港口和船舶单位,可享有船舶装卸作业前电话报港、港口建设及维护资金优先安排、证照审验等行政审批事项优先办理等便利,对有多次不良信用记录的港口及船舶,严格实行先申报后作业,严格核对货物过磅单、运输合同、交(验)货凭证等,并在必要时对经营人进行诫勉谈话,严重违规的,在证照审验、资金拨付等方面采取相应制裁及限制措施。
三、实行区间内费收联查,强化相互监督
在全市实行船舶缴费黑名单通报机制,利用规费征稽系统和政务信息群,发布偷逃费船舶名单,提请沿途港航管理部门予以协查,同时,加大对本省籍进港船舶的缴费信息的查对,特别是严查市内区间运输船舶的缴费信息,一旦查处有未缴费的,及时通报船舶始发地港航部门,并就地补征规费。市局对查处的船舶偷逃费情况及时介入调查,对现场管理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做为下一年度费收目标分解和当年度费收目标考核的依据。
四、建立立体式的费收稽查网,减少管理盲区
除采取在重点码头设点办公、一般码头定时巡查的方式以外,从2013年以来,增加了船、艇的出动频率,加大了对港口前沿水域锚泊船舶,靠泊自然坡岸装卸货物船舶的检查力度,形成车船并用、水陆并进的方式,减少管理盲区。
(刘文辉、黄治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