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审批程序 提升服务水平
日期:2015-01-12 15:53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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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宜昌市港航海事局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和交通部海事局的有关规定开展船舶登记工作,并按照《海事政务公开指南》的要求进行政务公开,实行船舶登记受理、审批、证书发放分开,落实三级审批制度,在办理船舶登记工作中力争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全年共办理各类登记594艘次。其中所有权登记144艘次,国籍证书147艘次,配员证书142艘次,抵押权登记7艘次,光船租赁2艘次,注销登记120艘次,向部局成功申请核发船舶识别号539艘次。并按规定建立船舶登记档案、船舶登记簿和船舶登记台帐,档案整洁规范,材料齐全有效,符合登记与存档要求,登记合规率100%。
(胡继学、李南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