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抢险彰显职责担当,严格执法蕴含人文关怀
记宜昌市内河水域“三无”船舶依法拆解第一案
但随着雨势不断增大,现有应急处置力量明显不足,对剩余油污的控制力逐渐减弱,并呈现扩散趋势。同时发现当事船舶逃离现场。针对这种情况,胡朝晖局长紧急召集相关人员研讨并制定处置方案:一是组成现场处置组。由航政科科长胡继学带队,联动水上公安分局、中石油、中长燃、夷陵区港航局和宜昌检查站等力量,调集海巡艇两艘、海事执法车3辆、救生衣、吸油毡、油桶、雨衣等物资,冒雨作业,严格控制污染范围,对污染水域进行净化处置;二是组成事故调查组。由法规科科长袁志斌带队联动水上公安分局和大公桥分局,对当事船舶及船舶责任人进行全面调查。
晚19时11分,污染水域得到净化,现场处置效果良好。当事船舶及责任人也在附近船厂找到。调查组对当事人家属进行初步询问,并其对在没有向海事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将船舶拖离现场进行了警告。经过调查核实,“5·19”溢油事故肇事船系“三无”船舶,证据确凿,宜昌市港航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规定限期拆解,若继续参与非法运输,极易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遂作出一周内进行依法拆解决定,船主徐某对“一周内进行依法拆解的处罚决定”没有提出异议。鉴于船主积极参与施救,主动配合调查,服从处罚决议的良好态度,该局决定免去涉事船主徐某所应承担的费用。
宜昌市港航管理局安排专人赶赴现场对拆解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拆解过程人身安全和船舱剩余污油妥善处置。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了解到主徐某现育有一儿一女,妻子体弱多病,家境十分困难。宜昌市港航管理局为此发起了一次小型募捐。
该“三无”船是继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宜昌内河水域首艘被地方海事部门依法拆解的船舶,对水上违法运输形成极大震慑,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提供了一个成功范本,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主要原因有五点:一是救援及时;二是处置得当;三是趁热打铁;四是无情拆解;五是有情帮扶。下一步,该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依托地方政府,协同执法部门,强化区域联动,加大对非法造船点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自建造“三无”船舶的行为,切实维护内河水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