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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抢险彰显职责担当,严格执法蕴含人文关怀

日期:2016-05-27 17:34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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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宜昌市内河水域“三无”船舶依法拆解第一案

  2016519,宜昌市港航海事局检查站工作人员在黄柏河码头附近水面发现大量油污并伴有刺鼻气味,疑似船舶油污泄漏。发现险情后,宜昌市港航管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往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在位于黄柏河码头鑫诚船厂下游十米处锚地水域发现污染源头,系一艘无人值守的小型“三无”船舶侧翻导致机舱进水从而引发的污油水泄露事故。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向市局汇报现场情况并采取紧急处置行动,安排船舶通过水泵抽水自救,紧急调用中长燃码头吸油毡清除水面溢油。

  但随着雨势不断增大,现有应急处置力量明显不足,对剩余油污的控制力逐渐减弱,并呈现扩散趋势。同时发现当事船舶逃离现场。针对这种情况,胡朝晖局长紧急召集相关人员研讨并制定处置方案:一是组成现场处置组。由航政科科长胡继学带队,联动水上公安分局、中石油、中长燃、夷陵区港航局和宜昌检查站等力量,调集海巡艇两艘、海事执法车3辆、救生衣、吸油毡、油桶、雨衣等物资,冒雨作业,严格控制污染范围,对污染水域进行净化处置;二是组成事故调查组。由法规科科长袁志斌带队联动水上公安分局和大公桥分局,对当事船舶及船舶责任人进行全面调查。

  1911分,污染水域得到净化,现场处置效果良好。当事船舶及责任人也在附近船厂找到。调查组对当事人家属进行初步询问,并其对在没有向海事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将船舶拖离现场进行了警告。经过调查核实,“5·19”溢油事故肇事船系“三无”船舶,证据确凿,宜昌市港航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规定限期拆解,若继续参与非法运输,极易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遂作出一周内进行依法拆解决定,船主徐某对“一周内进行依法拆解的处罚决定”没有提出异议。鉴于船主积极参与施救,主动配合调查,服从处罚决议的良好态度,该局决定免去涉事船主徐某所应承担的费用。

  宜昌市港航管理局安排专人赶赴现场对拆解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拆解过程人身安全和船舱剩余污油妥善处置。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了解到主徐某现育有一儿一女,妻子体弱多病,家境十分困难。宜昌市港航管理局为此发起了一次小型募捐。524日上午,胡朝晖局长一行前往峡口船厂,为困难船主送去孩子们需要的书本和衣物,希望用正能量激励徐某做守法公民,教育子女将来做对社会有益之人。至此,黄柏河“5·19”船舶溢油事故处置圆满结束。

  该“三无”船是继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宜昌内河水域首艘被地方海事部门依法拆解的船舶,对水上违法运输形成极大震慑,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提供了一个成功范本,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主要原因有五点:一是救援及时;二是处置得当;三是趁热打铁;四是无情拆解;五是有情帮扶。下一步,该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依托地方政府,协同执法部门,强化区域联动,加大对非法造船点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自建造“三无”船舶的行为,切实维护内河水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