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三个经营”确保完成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及安全管理工作
日期:2018-01-25 09:34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作者:阅读量:
为全面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近期船舶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任务,1月19日,秭归县港航管理局组织召开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及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局分管领导、港口股、工程股等相关股室及港航海事所工作人员、辖区重点港口及船舶保洁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各级关于非法码头“规范提升”治理工作和环保工作等文件精神,对船舶污染处置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学习传达。局分管负责人对各港口运输企业日常污染防治及安全管理中的重点环节进行了指导。
最后,局长向军龙要求与会企业突出以下重点抓好船舶污染防治及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合法经营”。2018年1月20日期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停业整改。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经营”。所有码头严禁私自涨价,不得随意抬高港口装卸作业费,安全经营;严禁码头为“非法船舶和非法车辆提供装卸作业服务”;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超出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经营范围。三是严格落实“绿色经营”。港口企业应落实自身主体责任,做好码头扬尘管控,完善环保设施,正常开启环保设施设备,散货不得露天堆放,污水不得随意排放。要做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落实相关制度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