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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服务簿签发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日期:2019-04-04 11:30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作者:省局网站转载阅读量: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9〕6号),自2019年2月27日起船员服务簿签发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为便利服务船员,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了做好船员服务簿后续管理的衔接措施。

  一是自2019年2月27日起,海事管理机构不再进行船员服务簿签发审批,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

  二是内河普通船员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三是船员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将核发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发放船员服务簿,并办理船员注册。

  四是已持有有效船员适任证书但无船员服务簿的船员,可凭船员适任证书在任一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领取船员服务簿。船员在注册、注册变更、服务簿补换发时应当填写《船员基本信息表》。

  五是在2019年4月1日前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的内河普通船员,可向任一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六是船员办理相关业务时,对于船员管理系统中已具有电子信息的,无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七是海事管理机构将加强对在船船员适任证书持有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