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完成船舶登记547件 中心深入贯彻《新船舶登记工作规程》

日期:2024-09-20 10:27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作者:田清俊、吕美颖阅读量:

  《新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简称《新规程》)于2024年3月4日公开发布,自4月10日起正式施行。《新规程》自颁布以来,中心持续加强船舶登记管理,规范船舶登记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质效化船舶登记窗口服务环境。2024年1至8月,中心完成船舶登记547件,与去年同期248件相比,同比增长了121%。

  一、认真落实《新规程》修改的部分事项两级审批

  按照《新规程》要求,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船舶登记证书换发和补发由三级审批调整为两级审批事项。自《新规程》正式实施以来,中心共完成两级审批事项72件。

  二、主动注销《新规程》允许的过期船舶国籍证书

  按照《新规程》和省港航发布的《关于全省船舶国籍证书过期但未主动强制注销船舶清单》、《需复核船舶状态并推动注销船舶所有权证书或申办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清单》、 要求,中心第一时间组建专班,对宜昌辖区285艘船舶登记状态进行复核,对104艘过期船舶国籍证书进行主动注销,并对285份相关文书完成了直接送达、电子送达和邮寄送达,推动注销船舶所有权证书或申办新的船舶国籍证书。

  三、积极开展《新规程》相关法规宣传

  一是定期开展船舶证书即将到期“微服务”提醒。以季度为单位,对船舶国籍登记证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即将到期船舶通过宜昌港航等官网进行微信服务提醒,指导和服务船东换发有效船舶国籍证书和核发有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二是定期开展船舶证书已到期通报。以季度为单位,对船舶国籍登记证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已到期船舶进行通报,主送相关部门,源头把控船舶管理。

  四、依照《新规程》做好窗口服务

  一是做好线上线下业务办理相融合。船舶登记服务事项全程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专业审批平台开展,并积极引导办事人通过官方网站等线上方式提交电子数据,促进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相融合。二是强化信用建设。船舶登记事项全部录入信用信息平台,并强化市场主体“诚信申请”和窗口人员“诚信审批”。三是部分申请材料免提交。对申请材料为海事管理机构或者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的证书免于提交。

  未来,中心窗口将深入减材料、优流程、提速度,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服务对象监督,确保办事窗口“零投诉”,满意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