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宜昌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做好二〇〇九年春运水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1-05 14:26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作者:阅读量:

 

各县(市)、区地方海事处:

        2009年春运从2009年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为期40天(即节前15天,节后25天)。为确保2009年春运期间水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安全优质、平稳有序、客货兼顾”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春运水路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春运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安全优质、平稳有序、客货兼顾”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春运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市局成立以程家振同志为组长,龚辉权、李中华、张池松、魏金哲同志为副组长,航政、运输、党办、行办等部门为成员的春运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全市春运水运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地均要成立以主要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春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统一指挥协调辖区水路春运安全工作。同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关口前移,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解决运输安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督促安全隐患整改,确保春运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局、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海发[2008]34号)、《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冬季雾期水上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宜市海发[2008]34号)、《关于江西南昌“12.19”水上交通事故的通报》等文件、传真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进一步增强责任心,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把春运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效果。

  三、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乡镇渡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梳理、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汲取“12.19”水上交通事故教训,积极依靠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政府管理乡镇船舶的业务指导,加强对“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的整治。在春运期间,对存在事故隐患不能整改到位的渡口(渡船)、客班船,要通报当地政府并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对重点水域、重点航线、重点时段要派专人,加强现场管理、巡航管理,杜绝超载和违章航行行为发生。各地要严把船舶签证关,对超载船舶、证照不齐船舶、安全设备配置不到位的船舶等情况,一律不得签证放行。

  四、切实加强对航运企业和港口的安全管理。春运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对港口企业、客运港站、重点渡口的现场管理,督促客运港站要加大冬季防滑、防冰、防火安全设施的投入;督促各滚装码头积极依靠公安机关对上船车辆的危险品查堵,对上船车辆的安检、登记情况实施检查,督促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安检仪器的作用,阻止危险货物特别是烟花爆竹等进入码头并上船。

  五、加强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各地海事机构要落实恶劣气候的预警机制,及时向船公司、船舶业主、乡镇人民政府等转发大风、雨雪、雾天等天气信息,要认真借鉴2008年抗击冰雪和抗震救灾中好的做法,完善春运专项应急预案,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备用运力,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

  六、加强值班,做好宣传,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春运期间,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春运值班工作的领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检查春运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动态。对于发生的突发事件,发现重大险情和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并根据情况启动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为加强春运工作所采取的各项积极措施和工作成效,树立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二〇〇九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