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审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1-07 10:55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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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海事处:
自2006开始换发的新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审验已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及相关实施办法,对持有“适任证书”的技术船员三年期满后须进行再有效审验。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海事处对三年期满一至五等再有效审验的技术船员填报的《内河船舶船员证书申请表》、《内河船员体格检验表》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三年有效期满的技术船员(1—5等级)均由各海事处组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船员携带考卷到市局,由市局核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审验合格证》。
三、各海事处要认真组织好对《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审验的培训工作,着重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意识培训,特别是客渡船舶船员的基本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由各海事处自定。
四、再有效审验考试试卷由市局统一印制。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