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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地方海事局关于船员注册、换发新版船员服务薄的通知

日期:2009-02-12 10:53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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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地方海事局关于船员注册、换发新版船员服务薄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海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我市辖区船员注册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08]351号)要求,我局于2009年2月1日实施船员注册,同时开始新版船员服务簿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船员注册有关要求:
  1、船员注册是海事机构管理船员的基础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向辖区航运企业、船员宣传船员注册、换发新版船员服务簿的有关要求。
  2、各地应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船员注册及换发新版船员服务簿的经办工作,并将经办人员名单上报市局航政科。
  3、经办人员要按照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严格审查申请表的内容、申请资料,并签注受理意见。
  4、申请人先向各海事处提出申请,各海事处签注意见后,申请人将申请表、提供的资料提交市局航政科办理新版船员服务薄。为方便船员换证,各处、公司也可统一组织换发。
  5、新注册船员需完成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才能申办新版船员服务簿。
  二、过渡期现职船员注册程序:
  1、新注册的个人可按照船员注册办法要求,向海事处提交船员注册申请材料。
  2、过渡期内办理船员证书申请业务的现职船员应首先完成船员注册。对未经船员注册的申请人,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有关船员证书申请业务。
  3、持有海事机构签发旧版船员服务薄、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的现职船员,按以下要求提出船员注册申请,换发新版船员服务簿:
  (1)已持有内河适任证书、内河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内河船员(三者选其一),可直接申请注册为内河船员,换发新版服务簿。
  (2)持有旧版内河船员服务簿且无适任证书、特殊培训合格证的内河船员,需先参加内河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注册,换发新版船员服务簿。
  (3)持旧版船员服务薄申请换发新版船员服务薄船员,需将原船员服务簿交回发证机关核对注销后退还本人。
  (4)申请换发新版船员服务簿的船员,应向管理本人技术档案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
  三、船员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一)新船员注册应提交材料:
  1、船员注册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其中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需双面复印);
  3、船员体格检查表复印件(校验原件);
  4、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5、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二)现职船员注册应提交材料:
  1、船员注册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其中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需双面复印);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旧版船员服务簿;
  5、申请注册为内河船舶船员,应提交内河适任证书、内河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三者选其一(校验原件)。
  附:船员注册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