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海事处:
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现将《2009年宜昌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1、2009年宜昌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2009年宜昌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树立“平实、严谨、细致、认真”的工作作风,抓三化、强三基、促三变,努力实现五个突破。即:以责任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手段,以强化“基础工作、基层队伍、基本素质”为重点,推动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从经验管理向制度化、专业化管理转变,推动隐患治理从专项化、集中化向常态化、长效化转变,推动政府和经营者两个责任主体从“我要安全”向“我会安全”转变,努力在提升执法水平、创新管理方式、强化企业自律、提升监管效能、打造安全文化等五个方面实现突破。
二、工作目标
1、确保辖区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船舶安全面达到98%以上,船舶每万总吨死亡率控制在0.5人以内,船舶每载货吨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5元以内。
2、确保辖区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责任事故。
3、确保辖区不发生重大船舶污染水域责任事故。
4、优质、全面完成全市30处渡口改造达标任务。
5、健全、完善大中型港口企业和港口危化作业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预案”四落实,逐步依法建立港口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
1、明确四级安全责任。协助指导县与乡、乡与村、村与船主分别签订2009年度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对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和政府对安全的监管主体责任。乡镇船舶管理工作达到《宜昌市乡镇船舶管理规范》的要求。
2、推进30处渡口达标改造。坚持渡口改造“32字”方针,推行“定改造项目、定建设规模、定质量标准、定工作流程”的“四定”管理,确保渡口达标建设的质量、廉政、进度。
3、加强海事专业监督。对辖区四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过程监控,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乡镇或渡口,依法向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和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开展渡口渡船普查工作。完善全市乡镇渡口、渡船数据资料库。
5、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力争市人民政府出台《宜昌市渡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6、开展“十佳安全渡船”评比活动,市局将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评比条件。各地要加强宣传,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渡船改造工作。
(二)开展海事业务能力建设
1、优化工作流程。牢固树立“三个服务”的思想理念,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按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点,明确日常海事业务工作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质量要求、工作记录、评估办法等,规范基层海事部门解决“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以及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2、严格海事培训。不同形式组织全市地方海事执法人员,开展通航监督管理、船舶安全检查、船员管理等海事业务方面的基本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海事队伍素质,以满足管理的需要。
3、加强船员注册管理。船员注册是海事机构管理船员的基础工作,各地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做好船员注册、换发新版船员服务薄工作。
(三)强化水上安全重点监管
1、深化专项整治。按照“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坚持长效管理”的要求,加强源头预防预控,持续深化开展客渡船专项整治活动、危险品运输船舶专项检查活动、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督查,继续开展“救生衣”行动。
2、加强通航管理。继续组织开展对重要通航水域内已建、在建和拟建跨河建筑物(桥梁等)在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隐患排查和专项研究,重点加强管辖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整顿船舶停泊秩序,防止碰撞事故和泄漏事故发生,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农用船非法营运。
3、加强三峡库区蓄水后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水上安全保障措施,培养新增航道内群众的安全意识教育和保障措施,做到水上交通万无一失。
4、开展港航海事公务船艇安全专项检查。检查海巡艇、运政艇、航道艇的船舶登记、船舶检验及发证情况,检查其配备的船舶驾驶员是否持有效适任证书。检查本系统内部公务船艇的安全状况,杜绝公务船艇引发的各类水上交通事故。
(四)建立隐患分级管理机制
1、健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机制。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打造责任链、编织安全网,构建综合治理监管体系。对事故隐患实施动态、全程管理,确保各类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因隐患排查不到位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引发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开展形式多样的水上交通安全文化宣传。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向全社会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抓好水运企业经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建立港口安全管理体系及长效机制
1、明确思路、狠抓落实。认真分析辖区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确定港口安全教育重点。着力抓好“四个关口”即港口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阶段关口、经营市场准入阶段关口、生产经营日常监管阶段和事故处置阶段的安全管理关口,“四个区域”(即客运码头区域、滚装码头区域、危险品装卸区域和港口安全等安全工程水域)、“四个要素(即人员素质、安全资金、设施设备、规章制度等安全工程要素),从机制建设入手,落实责任为主,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入手,以落实制度为主,抓住工作要点,分步实施,在落实上下功夫。
2、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港口安全责任体系、执法体系、港口应急体系和港口安全评估体系。
3、加强港口现场和日常监管,实行“五制”管理,建立、完善港口经营人报港制度、装卸作业方案检查制度、港口经营行为定期检查制度、港口安全检查制度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动态管理制度。
(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完善各地的水上搜救应急和演练预案,推动建立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
2、组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演练。重点是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人命救助,船舶碰撞事故,船舶火灾的应急反应演练。
3、对重点时期、重点水域、重点航段、重点船舶要加强监控与管理,提高巡查工作的质量,做到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大检查,并分月做好记录,市局将对各地每月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