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地方海事局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路交通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深入开展“平安水域创建行动”,根据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湖北省港航海事局《关于开展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水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创建平安水域行动”为载体,以深化“双十佳”活动为内容,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着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促进宜昌水运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政府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薄弱环节,打造平安水域,构筑应急体系,提升监管水平;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
三、工作内容和部署
各地应把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平安水域创建行动”和“双十佳”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进。“三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和安排如下:
(一)摸底排查,制定方案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各地应根据“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组织发动,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辖区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摸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工作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督促整改,全面推进阶段(5月21日至9月30日)
全面组织开展“三项行动”,落实责任体制,督促隐患整改,部署专项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1、执法行动。主要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非法载客和非法渡运;
(2)船员、船舶持假证书;
(3)违反锚泊、值班规定;
(4)船舶超限超载运输;
(5)船舶违章冒险航行;
(6)违反水上交通法规、不落实安全措施;
(7)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
(8)瞒报事故;
(9)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10)违法进行水上水下施工或野蛮施工破坏侵占航道;
(11)其他非法违法运输、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主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
(3)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未达标;
(4)船舶救生和消防设施不完备;
(5)重大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到位;
(6)有关单位对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检查不到位。
3、宣传教育行动。各地着力从以下方面开展:
(1)宣传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各地拟定乡镇安全渡船的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4)宣传各地拟定十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和做法;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
(6)分层次开展乡(镇)长、船舶管理员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7)宣传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和安全逃生常识;
(8)深入开展“百校千村”和“救生衣”宣传活动。
(三)深化行动,总结提高阶段(10月1至12月31日)。
各地应结合“平安水域创建行动”和“双十佳”竞赛活动,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办,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局将组织检查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大家思想统一到“三项行动”中来,充分认识开展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加强领导,转变观念,与时俱进,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大督促检查考核力度。要仔细排查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过程抓紧、抓实、抓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应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法律法规。要分层面分阶段、多层次多阶段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三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结合“双十佳活动”,突出重点,大力宣传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全市港航海事系统上下一体的宣传态势,积极营造一种全社会都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
(三)加强检查、力争实效。各地应在开展“三项行动”中,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好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特别要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找出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求真务实,力争取得实效。
(四)细化方案、及时上报。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订具体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内容,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开展好“三项行动”。有关具体实施方案,请于6月1日前上报市局航政科。同时每月15日前向市局航政科报送“三项行动”实施情况,包括活动进展、做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11月1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