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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关于加强水路交通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6-03 18:48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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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港航海事处:
  根据市交通局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水路交通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
  各地港航海事部门和有关港航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迅速按
  照当地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部门和职责,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为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程家振任组长,副局长龚辉权、李中华任副组长,张筠、尤太富、李丽、朱利华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科,联系电话:6741491,联系人:唐庚。各地应于5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局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办公室。
  二、专题动员,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要加强对相关港航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将相关要
  求宣传到辖区每一相关经营人,特别是要加强对客运港站(含滚装码头,下同)、客船(含滚装船,客渡船,下同)等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要求相关经营人务必落实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二是要加强港航海事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相关健康知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现场防控,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防治工作要求,各客运港站、客船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港站、船舶应以设立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进出港站、上下船舶的旅客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常识的宣传;以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二)按要求设置“留置室”,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合格的设施、设备及药品。
  (三)港站、船舶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消毒和卫生保洁工作,一线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四)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各地港航海事处应对照上述要求,加强对本辖区相关经营人(包括外地在宜的经营人)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人落实相关要求,不按要求落实的,应督促其立即整改到位,必要时,应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其它强制措施。要与当地卫生行政、卫生防疫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和疫情通报制度,积极配合其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
  四、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各地应根据市局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当地政府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制定本辖区水路交通应急处置预案,并上报市局。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应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强值班,掌握辖区内水路交通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局。
  附:宜昌市港航海事局水路交通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处置预案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宜昌市港航海事局水路交通
  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处置预案
  各地港航海事部门、水运企业、客运港站应按照当地
  一、政府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市局成立由局长程家振任组长,副局长龚辉权、李中华任副组长,张筠、尤太富、李丽、朱利华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运输科。联系电话:6741491,联系人:唐庚。
  二、客运港站、客船严格执行每日消毒、保洁制度,并储备足够的应急防治药品、消毒药品和器具。按要求应该设立“留置室”的客运港站须设立“留置室”。
  三、在客运港站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客运港站应立即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怀疑患有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与其他旅客隔离,并迅速请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拒绝检查的,必须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严格监测并拒绝其上船。
  (二)对经卫生检疫部门确定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应迅速协助卫生检疫部门对其送治。
  (三)对与该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进行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族地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等。登记材料交相应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按规定处理。
  (四)对发现病例的场所,立即进行彻底的消毒。
  (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当地港航海事部门。
  四、在运输船舶上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应立即做好下列工作:
  (一)迅速将该人员与其他乘客隔离,并采取基本的通风、戴口罩、消毒等措施,防止扩散。
  (二)迅速与最近地设有“留置室”的交通部门联系,做好留验准备。无法取得联系的,应与最近地的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
  (三)将与病人同舱的乘客和其他与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族地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等。登记材料交所属水运企业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进行应急处置的卫生防疫部门。
  (四)向所属企业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报告,由该机构逐级上报并将所掌握情况通知该运输线路的始发站及沿途停靠站点以及应急处置地的港航海事部门。
  (五)在运输船舶上发现了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应立即对船舶进行彻底的消毒。
  五、各港航海事部门发现或者接到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应立即要求并协助有关港站或船舶按照上述措施处置,并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和卫生防疫部门。同时,港航海事工作人员在进行应急处理时,应切实搞好自身防范措施。
  六、在客运站或运输船舶上发现,并被卫生防疫部门确定
  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相应的港、航企业应急处理机构应及时报当地港航海事部门,当地港航海事部门应及时上报上级港航海事部门。
  七、各级港航海事部门,港站、船舶都必须加强对甲型
  H1N1流感知识的宣传,掌握防范措施。一线人员均备用口罩、手套等用品,接触、处理疑似或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人员时首先要自身穿戴好防护用品,以防感染。
  本预案适用于在运输船舶、客运港站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后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