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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开展通航水域桥梁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日期:2009-07-06 16:08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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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地方海事处:
  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迅速开展以桥梁安全隐患治理为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管理辖区通航水域桥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地要提高对这次桥梁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紧绷质量安全这个弦,念好质量安全这本经。真正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加细致的工作措施确保这次桥梁隐患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立即行动,全力以赴。
  各地接《通知》后,应立即行动起来,要严格责任,强化领导。对辖区通航水域的桥梁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在桥梁隐患排查工作中,一是重点是排查影响通航条件的桥涵标是否设立。二是重点排查根据通航需要,桥柱灯的标识是否设立。三是重点排查根据通航要求,是否有通航盲区,需对水域通航设置信号标志。四是各地必须认真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必须迅速上报各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桥梁管理单位及业主单位,限定时间,督办落实。五是针对在通航水域排查出的隐患落实不到位和落实整改中有问题的,各地必须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局。材料中须说明排查隐患不能整改到位的原因。以利市局统筹安排,逐级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力争这次桥梁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