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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开展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09-12-01 11:34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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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宜昌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宜市交基[2009]202号)文件的要求,切实抓好全市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我市水运工程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按照市交通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安排,结合实际,现就开展我市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通过对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达到“六个进一步”的目标。即进一步规范全市水运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水运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港航行政行为和水运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有序;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规范的水运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廉政责任制,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洁。
  (三)阶段性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工作,实现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水运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重点,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以建立健全水运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规范水运建设市场行为;以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为重点,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以提倡合理标价、保证合理工期、合理划分标段为重点,提升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以选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为重点,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以提高水运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设计质量责任制,完善设计质量责任追究办法,筑牢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基础;以开展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以“不出假数据”为重点,严格规范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以权责一致为重点,创新完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体制与机制;以开展水运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加强财务管理为重点,保证资金安全高效。
  三、专项治理方法步骤
  全市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7月开始到2011年9月底基本结束,大体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至8月)。我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港航科技科,承担日常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
  1、全面调查摸底。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及扩大内需等水运项目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水运工程建设,以权谋私;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窜标,专家评标不公正;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和投资控制存在漏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查找出突出问题后,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相应处理。有关情况上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分析查找原因。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落实。
  3、开展重点督查。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抽查范围和比例,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单位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处理。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
  1、查处典型案件。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梳理案件线索,集中查办一批水运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计量支付、物资设备采购、设计变更过程中权钱交易的案件,坚决惩处受贿行为,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健全制度。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健全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急需的有关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要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落实和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要贯彻实施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制定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制度。
  3、加强监管。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挂牌监督和招投标专项督查。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
  1、深化改革。继续推进综合监管机构、招投标市场平台、制度规章、评标专家管理和行业自律组织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2、健全诚信体系。完善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信息管理办法,实现水运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全面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水运市场准入。
  3、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利用各级港航部门网站建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网上监督监察。
  4、完善法规制度。巩固并深化专项治理成果,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
  (五)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
  局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其“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确保治理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我局已成立由局长程家振任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纪检组长魏经哲、局长助理张忠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陈运珍、李丽、袁耘、刘文辉、杜俊、王仁军、黎连文、官守春、周开明、曹军民组成。市港航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助理张忠阳兼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局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注意统筹兼顾。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扩大内需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规范水运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及时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与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落实目标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定期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案件查办和制度建设,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
  (五)整合工作合力。各单位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港航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