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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市港航海事系统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12-25 15:37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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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港航海事处(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部门:
  2009年全市港航海事系统深入广泛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改革攻坚年”、“能力建设年”、“作风建设年”和“廉政港航海事三做起”等活动,大力开展“五型”机关和“六型”文明示范窗口建设,取得了水上安全、运输市场、港航建设、规费征收、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新成绩,推动了我市港航海事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市局决定,在全市港航海事系统中表彰10个先进单位(集体)、10名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集体)
  1、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水路交通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双年”和“廉政港航海事三做起”及各项文明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2、领导班子思想解放,开拓创新,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积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全面提高行业执行力,圆满完成“改革攻坚年”各项目标任务。
  3、干部职工队伍作风扎实,精神面貌好,综合素质高。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5、无违规违纪,无投诉,无媒体曝光的事件发生。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好;
  2、勇于创新,锐意改革,进取精神强;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道德素质高;
  4、热爱水运,无私奉献,完成任务好;
  5、勤奋务实,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
  6、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工作有特色;
  7、服务人民,奉献水运,社会形象好。
  二、评选范围
  此次评选活动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港航(海事)部门、下属单位(集体)和干部职工。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1、今年拟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不分名额,各单位可根据条件,结合实际,推荐先进单位(集体)1-2个、先进个人1名。
  2、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严格标准,不搞平衡照顾、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3、对今年申报到省交通厅、省港航局、市交通局,上述单位已确定给予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本次不再推荐。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先进单位(集体):(1)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2)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发生;(3)出现重大刑事案件;(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5、推荐到市局的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要填写申报表(附后),连同事迹材料各一式二份,于2009年12月30日前报市局党办,并将电子版发送到ghjdb@yahoo.com.cn。联系人:吴优;电话:6745129。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6、各单位将2009年精神文明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思路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市局党办,并将电子版发送到ghjdb@yahoo.com.cn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