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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社会服务承诺

日期:2010-10-09 15:58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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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抓行风、促政风、正党风”,强化行业依法管理,优化我市水运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改进工作作风,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宜昌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特向社会公开如下承诺:
  一、承诺内容
  1、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企业和民营业主提供及时、优质、满意的服务。
  2、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对违章经营、欺行霸市、画地为牢、坑蒙拐骗等不法行为坚决打击,认真查处,严肃处理,为水运经济的发展创造平等、有序、宽松的外部环境。
  3、坚持文明管理、依法管理。大力倡导文明用语,禁用忌语和行为粗暴,执行公务必须着装整洁、挂牌服务、出示证件,文明执法合格率达100%。
  4、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杜绝“三乱”现象发生。
  5、及时受理、协调处理水运企业经营纠纷、安全事故,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合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审批权限,要求从事水路运输的企业筹建、开业、增减运力、变更经营范围等,属我局审批的,在收到申请书次日起10天内给予答复,批准的,及时核发有关证照,不批准的,说明理由;属我局审核的,在收到申请次日起,8天内给予答复;要求从事水运服务业的企业,我局在收到申请书次日起10天内给予答复,批准的,核发服务业许可证,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10个工作日);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10个工作日);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10个工作日)。
  7、船舶检验与审图:船舶图纸审批自受理审批之日起一月内审核完毕提出修改意见,下达审图意见书;船舶检验自受理检验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派员检验,检验情况及时反馈,适航船舶在检验完毕三日内办理检验证书及报告,在船主缴清检验费后发给检验证书。
  8、凡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单位、个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交验相关的证明文书及技术资料,经审验合格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妥证书(节假日顺延)。换发、审验内河《船员职务证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发证规则,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技术鉴定和审批意见,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办理。
  9、船舶进出港口签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签证管理规定,查验各种证书、证件,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经查验合格,做到及时办理进出港口签证。重大节假日、春运、汛期,对客渡船必须进行现场签证。
  二、投诉与监察
  我局的上述承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对我局工作人员执法有异议和执法不规范的,请向市港航局社会服务承诺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6752596),我局10日内予以答复;认为我局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的,请向市港航局纪委举报投诉(电话:6745129),我局将在3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答复。
  三、违诺责任
  若本局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给您造成麻烦或不便,将向您赔偿道歉;如果违背承诺给您造成直接损失,由我局负责赔偿,具体事宜将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实施。
  

宜昌市港航管理局
宜昌市地方海事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