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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宜昌市老旧运输船舶淘汰 更新补助资金申请审核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4-03-05 16:53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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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鄂交函〔2024〕16 号)及《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前期组织申报、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中心复审及现场核查,现将2023年度宜昌市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执行依据

  (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发〔2023〕102号)

  (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鄂交函〔2024〕16 号)

  (三)《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拆解”按每总吨不超过200元,单船不超过规定限额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运输船舶”按每总吨不高于20元给予补助。根据市交通运输局要求,补助资金申报流程为水路运输经营者申请,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审确认并公示。

  二、资金申报审核情况公示及现场抽查情况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水路运输经营者申报材料14份。

  经初审、复审,三联528、翔运货998、航浚666、秭归819、秭归898、鑫建888等6艘船舶不符合补助资金申报要求,已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退回申报材料。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水路运输经营者进行了现场抽查。经审核,鹏杰66、华益101、鑫洲889等8艘船舶符合申报条件,合计申请补助资金59.604万元。详见宜昌市2023年度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请审核情况公示表(附件1)。经现场确认,均未发现不符合事项。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客观、真实地向公示单位反映情况。个人请提供本人真实身份材料,单位请加盖本单位公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祎泽 0717-6732490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环城东路60号

  附件:宜昌市2023年度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请审核情况公示表.xlsx

  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