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关于2024年度宜昌市城区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5〕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心拟定我市城区2024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现将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补贴对象
经企业(个人)申报、乡镇(街办)、辖区海事管理机构、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部门审核,蓝星客渡1号、王家坝渡2号、鄂枝江渡0029、鄂枝江渡0028等共4艘渡船纳入2024年度宜昌市城区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范畴。
二、政策依据及补贴资金情况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5〕61号)下达宜昌市本级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1083万元。其中,本次可分配资金总额为424万元(含费改税补贴资金285万元、涨价补贴资金20%部分139万元);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发〔2022〕82号)要求,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20%部分,连同费改税补贴资金,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涨价补贴资金80%部分659万元用于“美丽乡村渡口”共同缔造。
三、分配方案
(一)2024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计算方法
单船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总额×9.87%(基准年度渡船分配资金比例)÷基准年补贴对象经营船舶主机功率总和×补贴对象单船主机功率×核定百分比
其中: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总额(424万元)=费改税补贴资金(285万元)+涨价补贴资金20%部分(139万元)
基准年度为2014年,基准年渡船分配资金比例(9.87%)=2014年渡船发放资金(85.6107万元)÷2014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总额(867万元)
基准年补贴对象经营船舶主机功率总和为617.7kw。
(二)核定方法
根据省港航局(现为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运行天数考核占40%、燃油凭证考核占10%、安全无事故考核占30%、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执行考核占10%、航行日志记录考核占10%等五个维度进行考核。若因特殊原因未正常营运,按照实际运行天数核算。
| 单位 | 船舶 | 2024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总额(424万元)×9.87%(基准年度渡船分配资金比例)÷基准年补贴对象经营船舶主机功率总和(617.7kw)(主机功率补贴基数)(万元/千瓦) | 单船主机功率(千瓦) | 核定百分比(%) | 2024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万元) | 备注 |
| 宜昌市蓝星客渡有限责任公司 | 蓝星客渡1号 | 0.0677 | 70.0 | 99.5 | 4.7153 | 航行日志记录考核核减0.5%。 |
| 宜昌市点军区土城乡黄家岭村村民委员会 | 王家坝渡2号 | 0.0677 | 7.7 | 69.5 | 0.3623 | 1.航行日志记录考核核减0.5%。2.运行天数考核核减30%。 |
| 邹全荣 | 鄂枝江渡0029 | 0.0677 | 42.0 | 99.5 | 2.8292 | 航行日志记录考核核减0.5%。 |
| 李复益 | 鄂枝江渡0028 | 0.0677 | 42.0 | 89.5 | 2.5448 | 1.航行日志记录考核核减0.5%。2.运行天数考核核减10%。 |
| 合计 | 10.4516 | |||||
| 2024年度结余资金 | 413.5484 |
说明:“蓝星客渡1号”、“王家坝渡2号”、“鄂枝江渡0029”、“鄂枝江渡0028”航行日志相关要素记录不齐全核减0.5%。
“王家坝渡2号”2024年度实际运行天数为63天,运行天数考核核减30%。“鄂枝江渡0028”2024年度实际运行天数为282天,运行天数考核核减10%。
未分配完的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413.5484万元按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相关规定管理。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客观、真实地向公示单位反映情况。个人请提供本人真实身份材料,单位请加盖本单位公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0月31日(3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祎泽 0717-6835336
联系地址:三峡航运服务中心(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一楼)
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