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港航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五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推进我市水运事业跨越式发展,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责任体系强化治庸问责的意见》(宜发[2011]16号)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通知》(宜市交政[2011]20号)的要求,决定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治庸问责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总目标总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全市港航海事系统狠抓作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行政效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港航海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但与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目标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期待相比,与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方面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少数单位和部分干部中,责任意识不强、责任制度不严、工作落实不力、“庸懒散软”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精神之庸、能力之庸、责任之庸”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必须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以效能建设的不断深化,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昂扬奋斗的精神状态,提升服务港航海事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奋力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二)明确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决议、省委省政府宜昌办公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要求,加强学习教育,推进制度创新,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素质和能力,着力构建有利于港航海事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创造更优环境,提供坚强保证。
(三)把握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基本原则
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要坚持紧扣中心、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专项实施,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制定实施专项问责办法,推进突出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主管领导有责必问、有责必究;要坚持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健全群众参与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教育为主、奖惩分明,发挥治庸问责的教育引导作用,惩治平庸、激励上进;要坚持规范运作、强化落实,把制度创新和制度落实贯穿于治庸问责工作的始终,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学习教育
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典型通报、警示教育等方式,多形式、多层次地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不断激发服务港航海事跨越式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认真查摆在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的“庸懒散软”的问题,重点查找在体制机制上制约港航海事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突出问题,在落实局党委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干部责任意识、能力素质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对突出问题的整改作为治庸问责学习教育的重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深刻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和干部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带头学习、认真自查、切实整改,推进治庸问责学习教育经常化、长效化。
(二)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体系
要建立主体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具体、要求严明的全员岗位责任制,把每一项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认真实施《市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试行)》,明确每一职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标准、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将其作为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比、选拔、任用的基本依据。
要构建“I+N”问责制度框架。坚持把中心工作和重大事项作为责任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工作责任制。要针对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和重大民生事项,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治庸问责专项办法,逐步形成“l+N”问责制度框架,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要实施全流程责任管理。要按照职责明确、奖惩分明、管理规范、机制完善的要求,突出“职责、目标、监督、评估、问责”五个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从责任设定到责任履行、责任监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完善制度体系,实现对各单位、各岗位和各项工作的全流程责任管理。要探索绩效管理日常化、标准化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等制度,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协调统一。
(三)全面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对象。具有公共管理职能单位和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责任追究重点。实施干部责任追究,要以责任制度为基础。责任追究对象在履行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l)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局党委的决策部署拒不执行、拖延不办、贯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2)对局党委重大工作部署安排落实不力、效率低下,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3)对重大事项不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导致决策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4)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落实不力,或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5)在行政活动中违反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规定,或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6)在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中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
生产、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7)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力,内部管理混乱、纪律作风涣散、杌关效能低下,严重影响工作或群众反映强烈的;(8)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形。
责任追究主体。局党委是责任追究决定机关,局党办是责任追究实行科室。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要对应当实行责任追究的事项一查到底,要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干部坚决处理。
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受理、启动、调查、处理、反馈、申诉复核等程序进行。对收集到的问责线索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初步核实后及时启动责任追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局党委提出处理建议。局党委作出处理决定后,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根据处理决定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被处理的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责任追究方式。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情节较轻、造成后果和影响较小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对情节较重、造成后果和影响较大的,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应当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处理。对聘用的公职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还可采用辞退或解聘方式。责任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受到责任追究处理的责任人,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程家振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福洲和党委委员、纪检书记魏金哲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局党办、行办负责人组成,局党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制度运行。要及时跟踪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营造浓厚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治庸问责工作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宣传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经验和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大力营造治庸问责的浓厚氛围,扩大治庸问责的影响力。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