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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堂”的结局

日期:2014-11-17 10:58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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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建忠违纪违法案剖析
  王景喜  陈松鑫

 

    李建忠,自2005年起任广东省汕头市公路局局长,任职期间,大搞“一言堂”,腐败堕落,中饱私囊,涉案金额近 2000 万元。2014 年3月,该案经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建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13年,并处没收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产。总和刑期2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16年,并处没收价值人民币60万元的财产。
  破案——
  2012年2月,汕头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信件提供的线索,成立专案组,对汕头市公路局局长李建忠有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这是一起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涉及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违反财经纪律和生活腐化等多方面问题,社会各界关注度高。考虑到李建忠长期在汕头为官,社会关系众多,办案可能会遇到不少困难和阻力。为此,市纪委在成立专案组的同时,成立专案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多方力量,以成强大合力。
  线索排查和初步核实是成案的关键。办案人员围绕李建忠的家庭、工作、生活和社交等情况,慎重稳妥地开展外围摸排。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专案组不但掌握了李建忠在有关公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线索,还摸清了李建忠及其家属、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的资产资金情况。同时,还发现李建忠与妻子关系不好,生活上不检点,在外面包养情妇,经济收支明显不平衡等问题。证据确凿,专案组迅速对李建忠采取有关办案措施。
  李建忠到案后一直避重就轻,不肯承认自己的违纪问题,以种种方式对抗调查。证据是突破案件最有效的“武器”。办案人员从摸查中发现,李建忠长期与多名女性过往甚密,且关系暧昧,形迹可疑。于是,果断对其中两人采取调查措施。经过教育说服,两人先后交代了与李建忠非婚同居,并有经济依附关系。在她们的住处,办案人员找到了李建忠与情妇及非婚生育的女儿们的合影。在另一非婚同居的情妇王某家中,办案组发现了李建忠非法收受他人的现金199万元。至此,全案出现了最为关键的转机。当两箱沉甸甸的现金和与情妇们的合影等摆到李建忠面前时,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开始交代问题。
  专案组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步步为营,不断扩大战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李建忠继续交代了收受某工程建设企业老板400万元的事实。此外,李建忠被暂扣物品中一串不起眼的钥匙,引起了细心的办案人员注意。经询问,他交代,曾指使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套取公款14.2万元,用于支付私人购车款。顺藤摸瓜,专案组又进一步查清了李建忠指使下属套取公款600多万元,用于非正常开支的重大违纪问题。整个案件的脉络愈加分明。
  经查实,李建忠在任市公路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局管辖的部分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相关工程建设企业或个人钱财,累计金额达590多万元。违反财经纪律,指使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套取现金600多万元,用于非正常开支;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收受“红包”礼金 460 多万元;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经商活动获得回报470万元;生活腐化堕落,包养多名情妇、非婚生育;在工程项目管理和人事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等,涉案金额共计近2000万元。
  剖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
  自 1994 年至案发前,李建忠先后任汕头铁路管理处副处长、市公路局局长,对当地的交通发展也曾做出过贡献。到底是什么原因,驱使他胆大妄为走上这条歧路?
  一是权力高度集中,运行失范失管。李建忠自 2005 年 4 月起担任市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该局除了每年的年度经费计划要在班子会议上研究确定外,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如核发公路养护专项经费、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等,均没有经局务会、党委会讨论研究。如在汕头市机场路一期改造工程中,李建忠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决定将暂定造价为 960万元的绿化改造项目直接委托给不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道路工程中标单位施工,严重违规操作,其胆大妄为可见一斑。李建忠还违反有关规定,直接分管人、财、物等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交代该局人事部门调入录用工作人员共计 72 名,其中包括李建忠本人近亲属 4 名,就连已近退休年龄的郝某某,也能名正言顺地调进公路系统再马上办理退休手续。可以说,正是由于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李建忠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长期独断专行、胡作非为。
  二是制度执行不力,内控机制缺失。专案组调查发现,从上级公路主管部门到汕头市公路局,再到该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在工程建设、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和人事管理等方面都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由于李建忠作为市公路局一把手,带头不执行、不遵守,使得这些制度大多不能落到实处 2005 年至2011 年期间,李建忠通过单独交代或集中开会等方式,指使该局办公室及食堂员工虚列支出,套取现金 489 万;要求下属 8 个单位套取现金115万元,供其用于非正常开支时间长达 7 年之久,竟没有一人说半个“不”字。李建忠凌驾于制度、规则之上,搞“家长制”、“一言堂”,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流于形式,权力监督、内控机制成为一句空话。
  三是“红包”礼金泛滥,催生腐败温床。在本案中,李建忠不仅利用职务影响,大肆收受下属单位、有关企业或个人的“红包”礼金,为自己聚财敛钱,还要求下属单位提供资金供其对外、对上送钱送礼,涉及金额近1000万元,占全案金额的近一半。“红包”礼金问题,不但直接腐蚀党政领导干部,助长权钱交易的歪风邪气,还引发一系列腐败问题,形成新的腐败“生态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四是法纪观念淡薄,道德品质败坏。“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这是一条具有深刻哲理的古训。李建忠平时非常喜欢在饭店、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活动,沉湎于灯红酒绿、声色犬马之中。为了养情妇,住房、车子、日常生活及其他奢侈消费等,李建忠需要大量的金钱投入,最终只得铤而走险,“出租”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和礼金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腐朽思想主导,法纪意识淡薄,使李建忠陷入了 一张由权、钱、色编织成的网,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建议——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刻不容缓。李建忠身为汕头市公路局局长,直接分管人、财、物,很多“三重一大”事项不经局务会、党委会讨论研究,缺乏有效监督,制度成为摆设因此,要适度分解一把手的权力,构筑科学有效的制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规范权力行使,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有待加强。李建忠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发生在公路改造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金额大,管理环节多,从设计、监理、招投标、施工建设资金拨付,到调整概算和工程结算,任何环节出现监管漏洞,都可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必须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建设,消除监管盲区,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温床。
  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时刻不能放松。尤其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法纪教育、道德教育和权力观教育,帮助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能够抵御住各种诱惑和侵蚀。
  (作者单位分别为广东省纪委宣传部、汕头市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