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招投标管委会〔2010〕1号
各市、州、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综合招投标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确认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
湖北省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确认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的规范运作,依据《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入各级综合招投标中心交易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除外)的确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综合监管机构”)按照《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进入本级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对进场交易规范运作的招投标活动,出具《湖北省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证明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取得综合监管机构出具证明书的,不得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四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向综合监管机构提交办理证明书的申请,综合监管机构根据该项目在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情况,在正式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五条 未取得综合监管机构证明书的招标无效,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湖北省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证明书
证明书编号:(地区)招证(年份)第 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招标内容及包号) 的招投标活动于 年 月 日在 (地区)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进入 (地区) 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 年 月 日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在此期间内,进场交易运作规范。专此证明。
(地区)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审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进场交易 确认 通知
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