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新形势 探索新思路 提升船员管理质量

日期:2016-01-29 08:04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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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地方海事局航政科  潘云强 

    

 “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报告公布后,我认真地进行了研读和分析,事件调查报告全面、客观地分析了事件发生原因、定性和处理结果。总体感受事件调查报告中对管理人员的处理之严、要求之高,特别是对船公司和海事机构有关船员从培训到考试不实、流于形式等问题的认定,使我深有感触,对自己履行职责也重新定义,深感责任重大。

思考一、事件调查报告与本职船员管理工作的反思

    从公布“东方之星”事件调查报告看,导致“东方之星”沉船事件,既是天灾,也是人祸。除去其它原因外,“东方之星”船长,对海事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情况重视不够,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未能及早察觉船舶后退态势,在船舶失控倾覆过程中,未向外发出求救信息并向全船发出警报,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是导致“东方之星”翻沉原因之一。从统计资料显示,人为因素是导致水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涉及人为因素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包括人为因素作为主因和诱因)所占比例高达90%以上,从中可以看出船员驾船工作的重要性。作为地方海事船员管理部门,我们肩负着辖区内注册船员9167人、适任船员3152人的管理任务,负责辖区内船员培训、考试、发证业务。由此论证: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船员掌握娴熟技能,教育船员遵守法律法规,优质高效严肃认真核发船员证书,降低事故发生率是我们地方海事船员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是海事安全管理重要职责之一。

    思考二、船员管理存在风险

从目前宜昌地方海事管理的船员管理方式不难看出:地方海事船员管理机构考、培、发证体系无专门部门实施系统化管理,由于机构所属部门船员管理的人员、经费、设备及投入与船员发证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要求相差甚远,投入与直属海事局差距较大,但是我们履行的职责是一样的,承担的风险是一样的,具体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船员管理人员不足,业务能力不高。船员管理在直属海事局是专业团队人员来实施管理,省局虽不直接发证,但配备了4名工作人员、设立船员管理处专职船员考、培、发证的宏观管理。我局现状是维系上世纪80年代几百名低等级船员的管理职责归属航政科,到今天发展到近万名船员的管理仍然由航政科负责传统管理体制,结论是:因管理船员人数多,发证量大,管理人员又身兼有其他安全管理工作任务,不能满足《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特别是在船员考试、实际操作评估中更显业务能力不足,无法完全准确的判断船员实际水平。

二是船员培训机构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重理论、轻实操。受经济利益、师资原因的影响,对船员参培考勤把关不严,违规出具培训证明,不及时补充培训设备,最大化自己的经济收益。把教学重点放在理论上、且教学知识更新缓慢,并不重视对船员实际技能的培训,形成船员培训工作中的短板,但随着水运市场船舶逐步朝着快速化、大型化、多元化、设备现代化方向转变,这种质的变化对船员的技术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纯理论的书本讲授,尽管能帮船员在理论考试取得高分,但其实际能力却很差,直接导致船员质量下降,也埋下了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三是船员适任能力跟踪管理不到位。现场监管重船舶轻船员。目前我们的现场执法大多针对船舶开展,对于船员的检查,往往侧重于船员纸质的证件,少有针对于实际操作能力或者应急能力的抽查。对船员违法现象多以罚代管或是只罚不管,也不将船员违法情况通报管理机关,造成了对船员的管理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目前我们的地方海事人员都没有实行对船员违法情况进行记分处理。
    
四是船员管理网络不健全。现场执法人员对船员的信息核查仅限于纸质材料,在签证或是现场检查时,缺乏迅速获得船员电子档案的途径,而且船员管理系统信息又不能共享。某些船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伪造证书,提供假的资历,蒙混海事执法人员。这种行为除了违反了相关法律,对自身和船舶带来了重大的隐患。

五是船员安全意识差,素质不高。近几年航运企业经营情况较差,船员人数减少,普遍存在文化素质偏低的现象。船员只注重安全培训考试结果,而忽视了培训的过程,往往通过背诵提纲应付培训考试,降低了安全培训效果。特别我们辖区内小型船舶船员、客渡船船员安全培训教育要引起我们管理人员的重视。

思考三、船员管理工作应对措施

一是加强船员管理工作。船员管理部门要树立船员监管的新思维,制定船员管理队伍发展规划,要实现以服务为主,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在现有的条件下,我们从事船员管理的人员要克服困难,勇于担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严格落实体系要求,严把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关,杜绝违规发证现象。

二是加强船员考试管理。一方面要做好考官队伍、评估员队伍建设。加强对教官、评估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考官、评估员的能力;完善评估标准,公布评估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要推行建设内河船舶操纵模拟器考试和培训,提升船员实际操作能力。

三是加强船员培训工作。船员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培训机构之间沟通,指导培训机构制定出更适合目前水运市场的培训方案。督促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配齐培训师资力量、科学合理安排课程、优化教案,拓展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培训实操模拟器,提高船员实际操作能力,努力做到“持证的会开船,会开的能考过”

四是船员管理部门自身要加大对船员的法规宣贯力度。要督促船员培训机构尽可能多地举办水上安全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船员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进行安全培训,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高船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使船员了解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自觉依法调整自己的行为,主动按章进行各项相关工作的操作。

五是尽快建立健全内河船员管理网络,实现数字海事。建立一套完整的船员管理网络,充分发挥现场监督的优势作用,将船员证件管理与现场监督、船舶安全检查、签证等相结合,以保证基层海事站所(现场)能及时查询每位船员的情况并将船员的适任情况及时反馈船员管理部门,实现“源可查,责必究”。

   提升船员管理质量是船员管理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减少人为事故、保障航行安全的基础。我们将不断健全船员管理制度,规范船员管理程序,探索船员培训发展思路,强化船员动态监管新举措,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