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港航管理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简报第45期
为切实加强我市港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今年以来,我局以“平安港口”创建及“非法码头”治理工作为载体,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港口码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履职尽责,筑牢港口安全防线。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运行保障机制。要求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二是开展专家问诊。采取专家现场检查等形式,帮助企业发现、整改隐患,实现检查精细精准,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三是开展专题交流。在二季度安全例会上组织各地监管人员及危化港口企业负责人现场观摩,将第三方检查与人员培训相结合。四是建立督导机制。各地港航部门充分利用行政、市场等手段,建立企业主体责任督导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二、全力推进宜昌市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工作。
一是完成了全市非法码头调查摸底工作,明确纳入本次长江干线及支流治理范围的码头共有346家,包括“取缔一批”176家、“规范一批”121家、“提升一批”49家。二是制定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各县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建了以港航部门为主参与的非法码头治理工作专班,本部门系统抽组各地专班约计120人,各地港航部门主要领导均在其中,在具体治理过程中,各地港航部门参与并主导当地非法码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三是联合执法、强力推进。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制定了非法码头治理作战图,实行挂图作战,部门治理工作坚持24小时全天作业,现场实施,一线落实,各地共开展集中执法行动32次,执法巡查286次,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全市共取缔非法码头150家。
三、做好了港口经营资质的清理核查工作
结合全市非法码头的治理工作的开始,在市局统一部署要求下,各县区港航管理部门对辖区经营性港口经营资质的维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核查,重点对港口码头是否符合港口规划,是否有效取得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水工条件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清理核查,完成了相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编制清理核查汇总表,明确了“规范一批”121家码头下一步的整改工作方向。
四、有效规范港口经营行为及作业秩序
各地港航管理部门对非法码头治理工作纳入“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保留码头,就经营性码头、堆场的位置区域、岸线长度、边界范围、陆域面积、作业货种及工艺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相关信息同时通报当地政府及水利、海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经营行为监管,严格港口货险货物作业申报及现场管控,严格操作规程及安全环保应急措施作业。目前辖区非指定砂石作业港区、作业区码头、堆场已按要求停止砂石装卸、储存作业,库存砂石清理完毕,码头作业秩序良好,港航海事监管职责明确,对接紧密,落实到位,经省专家组会诊,企业现场作业管理及相关安全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另我局拟专文请示省局明确作业货种(砂石作业),严格按照修订的港区规划功能,进行限制性港口经营许可审批,进一步强化港口经营行为监管。
五、严格落实港口安全检、督查及危化码头安全管理“专家会诊”工作
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成功与武汉以勒安全防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辖区危化港口企业安全监管提供安全隐患排查、监管技术支持服务。二是开展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聘请安全管理、石化行业专家,组织全市港口企业安全负责人及港口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了为期二天的港口安全管理培训。三是分两批次开展了港口安全督查检查。对各地港口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查,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严格督办销号。四是按照《2016年湖北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检查“专家会诊”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会同省专家组对我市进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隐患排查。五是针对我市大量港口特种设备未纳入有效检验的现状,主动作为,胡朝晖局长主动联系市质监局主要领导,在全市首次举办港口现场安全管理暨港口机械设备安全作业培训班,全市港口企业130名一线从业人员免费参加培训。
六、认真做好了汛期港口安全工作
一是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水路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汛期水上安全监管的通知》,对全市港航系统防汛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做到协调有力,监督到位,责任上肩。二是组织开展了港航海事系统汛期港口安全大检查,组织对辖区港口经营企业及基层港航管理部门进行全面的汛期安全工作检督查。三是强化对客运港站(渡口)、滚装码头、危化码头等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加大巡查力度、重点监控,并对港口船机、锚链、锚机等设备进行实时检查。四是制定了《防汛抗旱运输保障工作预案》,调集15家单位18艘船舶作为运力征调储备,保证汛情紧急时调得动、用行上。及时向港口企业发布水文、气象、航道、水库运行等信息,实现“防、控、打”一体化。

